省整顿办正在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督查评估考核方案,并于2009年年底前对各市(区)整顿工作进行督查评估和考核。省上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工作,由省整顿办有关成员单位分别对各市(区)包干负责。各市(区)也要制定工作方案,定期对县(市、区)工作开展督查。对工作不重视、进展慢、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要重点给予指导和督办。同时,省级各有关部门也要对本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评估。
四、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省整顿办分别在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7个部门设立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各地也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统一或分部门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事故和案件线索并进行调查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应对,依法及时妥善处置;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追究食品安全事故单位、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重拳打击,严厉处罚,决不姑息迁就。省整顿办负责督办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的办理情况。
五、着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地和本部门工作实际,深入查找和研究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认真分析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强化监管服务,加强源头治理,有效提升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建立长效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要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认真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机制;要结合整顿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快建立与《
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地方法规和监管制度体系。各地在执行整顿任务的同时,要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和食品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检验、风险监测、评估、预警能力,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加大对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投入力度,加强执法队伍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
六、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户外广告等宣传载体,特别要充分发挥陕西省食品安全信息网和市级食品安全分析预警体系的信息宣传功能,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采用丰富多样的形式,组织发布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解读国家和省政府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以及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介绍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和政策落实情况,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要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
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规、标准的培训,增强企业自律意识;要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