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5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80号)精神,切实做好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任务,是一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民心工程。为进一步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56号)要求,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省上成立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质监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安海关等有关部门组成,并邀请省委宣传部参加的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整顿办,详见附件)。各地也要建立与省整顿办高效畅通的联系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围绕七项整顿任务,进一步明确整顿目标和工作时限,完善措施,加大力度,确保整顿工作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
二、规范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
各地要建立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专门机构于每月1日前向省整顿办报告上月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准确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整顿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案件查处、督查和评估考核等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告。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对影响仅限于当地的信息,由当地政府指定部门负责组织发布,对于涉及区域达两个以上市的信息,由省整顿办组织统一发布。
三、加强督查和评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