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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

  (四)坚持政府主导,强化责任考核。各级政府要把新农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得力、监管到位。坚持分级分类指导新农合工作,省级宏观调控,市级分类指导,县级组织实施。省政府每年要对各市(区)新农合工作进行抽查考核。

  三、科学设计运行方案,确保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一)逐步规范全省新农合运行模式。全省新农合补偿方案逐步统一到以住院统筹补偿为主、兼顾门诊统筹补偿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定额补偿的模式。新农合补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以人为单位达到本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各县(市、区)新农合补偿方案必须报经市级新农合主管部门审批。

  (二)科学设计住院统筹补偿方案。要分析历年基金使用情况,科学合理设置起付线、补偿比例,有效引导农民就近治疗,充分利用医疗资源。推行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和出院患者即时结报制度,简化住院审批手续,方便农民转诊转院,减轻农民负担。

  (三)积极稳妥推进门诊统筹工作。全省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实行门诊人次总额预付模式或辖区人口总额核算模式。门诊统筹补偿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补偿基金份额(含门诊特殊慢性病)不超过合疗基金总额的30%。逐步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大额医药费用补偿办法,缓解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力争三年内实现全省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全覆盖。

  (四)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兑现。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有政府财政或社会资金提供补助的特殊医疗项目,必须先兑付项目补助资金,剩余的医药费用再按新农合规定进行补偿。

  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一)严格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制度。新农合管理组织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时,要以方便农民群众就医为前提,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实现公平、有序竞争。严格准入标准,切实做到机构、人员、技术合法,管理规范。

  对执行新农合政策不力、投诉频繁、蓄意套取基金、费用控制不力的医疗机构要取消定点资格。

  (二)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各级卫生部门要把规范医疗行为纳入对定点医疗机构日常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强化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健全管理制度,做到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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