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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四、办理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的办法和程序
  2009年,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8件,市政协重点提案3件,参照省政府的做法,根据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的内容,由市长领办1件重点提案;分管副市长领办1至2件重点建议(详见附件1)。其余的重点建议、提案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负责相应的协调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市政府领导领办的6件重点建议提案,分别由市经贸局、卫生局、水利局、金融办、环卫局、公用事业局等单位主办,相关单位会办。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理省人大代表重点建议暂行办法》(粤府办〔2009〕66号),结合我市实际,办理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和市政协重点提案办法如下:
  (一)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行市政府领导领办制度。根据重点建议、提案所涉及的主要事项,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办理。成立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协调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负责协调该项工作的副秘书长及主办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会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主办单位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适时组织召开协调小组会议,具体负责组织推进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主办单位负责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各项基础性工作,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办理方案、办理意见等文件初稿,并牵头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会办单位按各自职能及办理工作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三)主办单位负责制订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送审稿,包括办理目标、办理人员、办理措施、办理时限和时间安排等,在规定时限内报市政府审定。根据市政府审核意见,形成重点建议、提案办理方案后报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四)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答复意见须主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再报市政府领办领导审定。主办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办理意见,形成重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书面答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时抄送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由一个单位单独办理的重点建议、提案,按以上办理程序和办法办理。
  请各主办单位会同会办单位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今年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主办单位在每年10月2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重点建议提案办理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1.市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提案一览表
  2.2009年市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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