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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惠府办〔2009〕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5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联合召开全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要带头办理建议提案,主要领导牵头领办重点建议提案,领办的情况要纳入政绩考核范围。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团结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共克时艰,推动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贯彻落实全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全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精神,把办好建议提案与加强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惠民之州”建设相结合,与依法行政、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领导牵头领办重点建议提案的工作制度,主要领导每人每年牵头领办一件以上重点建议提案,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排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督促检查到位,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二、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领导领办制度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牵头领办重点建议、提案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做到“七有”即有制度、有计划、有调研、有沟通、有措施、有检查、有结果。要落实领导领办重点建议提案责任制,特别是“一把手”责任制,各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做到“四个亲自”:一是要亲自调查,深入基层了解情况;二是要亲自研究解决方案,根据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合理化意见;三是要亲自协调办理事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使办理方案及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对本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提请市政府研究解决,亲自做好跟踪协调工作。
  三、强化督办,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实效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坚持把“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全面提高办理落实率。因此,面对新形势的需要,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一是要研究建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督办新机制,建立和完善跟踪督办、通报、考核等办法,进一步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单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办理措施。二是加强沟通协调。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之间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积极协调和解决办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要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适时邀请他们一起进行调研、座谈,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跟踪督办。领办领导适时召开重点建议提案推进会、督办会,督促落实办理方案。凡是有条件解决的或纳入计划解决的事情,要抓紧落实,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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