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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局)、委直属及代管单位: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要求,委纪检组监察室将组织开展2009年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贯彻落实情况。各处室(局)、委直属及代管单位按照年初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豫发改党组[2009]23号)的任务分工,以书面形式总结反腐倡廉目标完成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主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反腐倡廉工作部署、检查及采取的工作措施。

  2、本处室落实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分工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

  3、根据工作职能开展价格监管、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医药购销、教育乱收费、涉农资金等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二)承担省直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牵头任务的责任处室(投资、资源、地区、价管、收费、法规、重点项目办)和承担《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牵头任务的责任处室(投资、重点项目办、法规、价调、价管、收费处),要对照我委《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豫发改党组[2009]23号)和《贯彻落实〈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分工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改党组[2008]73号),对每项牵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做好督查汇报工作准备。

  承担省直机关反腐倡廉工作配合任务的责任处室和承担《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配合任务的责任处室,也要对照豫发改党组[2009]23号、豫发改党组[2008]73号文件的任务分工,认真总结与其他单位协调完成每项配合任务情况。

  (三)各处室(局)、委直属及代管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对2009年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详细的总结,为圆满完成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委省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委2009年度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工作奠定基础。

  各处室(局)、委直属及代管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全年督查工作总结(附电子版)于11月26日前报委监察室(1212房间,联系人:王丽红、史屹,电话:69691212、69691231)。豫发改党组[2009]23号、豫发改党组[2008]73号文件登载在委内网上(内网点击“办公系统”,进入首页最新公告栏,点击“历史公告”,在公告列表中打开本文件下面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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