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选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开展表彰先进活动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通过评选先进,达到弘扬正气、增强团结的目的,掀起学习先进、争创一流的热潮。
(二)严格遵循程序,充分发扬民主,根据评选条件自下而上推荐,由省发改委统一审核,集中上报。
(三)经初选确定的拟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将在省发展改革委的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被推荐的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各省辖市填写呈报表(见附件),一式四份于11月24日前上报省发改委(物价检查所、价格调控处)。
联系人:辛光林(物价检查所) 曹占涛(价格调控处)
联系电话:0371-63911073 69691429
附件:1.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推荐表
2.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1
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推荐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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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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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价格
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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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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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级价格
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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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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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价格主管
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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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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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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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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