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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评选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五、评选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开展表彰先进活动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通过评选先进,达到弘扬正气、增强团结的目的,掀起学习先进、争创一流的热潮。

  (二)严格遵循程序,充分发扬民主,根据评选条件自下而上推荐,由省发改委统一审核,集中上报。

  (三)经初选确定的拟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将在省发展改革委的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被推荐的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各省辖市填写呈报表(见附件),一式四份于11月24日前上报省发改委(物价检查所、价格调控处)。

  联系人:辛光林(物价检查所) 曹占涛(价格调控处)

  联系电话:0371-63911073    69691429

  附件:1.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推荐表

  2.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1
  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推荐表

单位名称

主要业迹

所在地价格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上一级价格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价格主管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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