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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评选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评选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改委、物价局: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推进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积极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肯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激励全体物价干部比学赶超、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国家发改委决定评选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和范围

  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中评选产生。

  二、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国家分配给我省的名额,每个省辖市可以上报两个(其中:价格调控管理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一个,价格监督检查先进集体或者先进个人一个);两个推荐名额中必须有一个为基层县(区)级价格部门或者县(区)级价格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入选条件

  (一)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先进集体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推进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积极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在保增长、防风险,抓改革、安名生,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业绩突出。

  2、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圆满完成上级价格主管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从事价格收费管理、价格行政执法经得起价格行政复议和价格行政诉讼的检验。

  3、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机制完善、措施得力,有健全的制度保障和工作手段,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和风雪凝冻极端天气、特大地震、台风、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的考验。

  4、领导班子坚持原则,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机关作风严谨,队伍清正廉洁,干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6、价格工作得到党委、政府和所在地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充分肯定,在行风评议等活动中名列前茅或者有显著进步。

  (二)价格监管服务先进个人

  1、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价格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潜心钻研业务,自觉更新知识,熟悉价格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4、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在价格改革、调控监管、监督检查、公共服务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5、关心集体,团结同志,遵守纪律,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6、从事价格工作5年以上。

  四、奖励形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国家发改委颁发牌匾、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由国家发改委颁发荣誉证书。各地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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