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包括治疗色斑、脱痣、激光美容扁平疣、除皱、美容按摩、美体、美容洁牙、美容镶牙、牙裂不齐矫正、色斑牙治疗,治疗口吃、腋臭、多毛症等的费用;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包括各种体检、疾病普查普治、社会调查、疾病跟踪随访的各种费用;
4、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包括健康咨询、婚育咨询、心理咨询;精神病人司法鉴定、劳动能力鉴定、验伤及其他医学鉴定的费用。
(二)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检查和治疗器械。包括各种人体生理功能检测仪器、牵引带、药枕、药垫、药泵、热敷袋、频谱照射治疗仪等;
4、《惠州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物价、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新增或修订的有关诊疗项目中“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外计费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材料等。
(三)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肝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包括气功费、自动按摩床治疗费、体操费、药物熏蒸治疗费、药浴费等。
(四)其它项目类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第四条 医保基金支付60%费用的特殊诊疗项目,是指一些临床诊疗必需的、效果确定但易滥用或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
(一)特殊检查项目类
1、N乳头立体照像;
2、眼视盘+N纤维层照像;
3、无他性希氏束心电图;
4、窦房结功能测定;
5、程序结功能测定;
6、视觉诱发电位;
7、听觉诱发电位;
8、体感诱发电位;
9、运动诱发哮喘试验;
10、经食道超声心电图;
11、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
12、伽玛显像;
13、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扫描仪(SP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