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优秀总监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公正、负责地开展工作,在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
2、有较全面的工程建设知识和实际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率领项目监理机构顺利地实现《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3、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注册,担任项目总监已满三年,申报时仍在担任项目总监,近三年内监理的工程获得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颁发的表彰或奖励。
4、近三年内担任项目总监的已竣(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应达到下列要求:
(1)在项目的质量控制、工期控制、造价控制及安全管理方面措施有力,方法得当,成绩显著。质量合格率、安全生产评价合格率、合同履约率均应达到100%。无死亡事故,无四级(含)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在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期延期、争议协调等方面,能坚持原则,坚持公正、及时,获得建设单位、承包(施工)单位的好评。
(3)工程项目监理资料真实完整,分类有序,按规定进行归档。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优秀项目经理”、“优秀项目总监”的申报工作采取自愿的原则,由所在单位严格按照条件进行优选,组织编制申报材料,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再经所在省辖市重点项目办或省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第十条 申报资料内容:
1、封面(式样附后);
2、目录;
3、《申报表》(含20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
4、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总监所在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扫描件;
5、建设单位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评价表(包括已竣工及在建的项目);
6、项目经理(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包括年检部分)扫描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7、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身份证扫描件及二寸彩色近照2张(照片背面用正楷写上姓名,套上塑料封套,粘贴在复印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