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优秀项目总监的获奖人员应是全省工程建设行业中在项目管理、项目监理方面的先进代表。
第三条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优秀项目总监评审委员会由省工程建设协会主要领导邀请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组成。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
第四条 评选工作坚持民主、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委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第五条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优秀项目总监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六条 评选范围:施工企业(总承包及专业分包)、工程监理企业中连续三年以上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业绩突出、符合第七条评选条件、单位同意推荐的,均可申报参选。
第七条 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勇于拼搏进取,工作认真负责。
2、有较全面的建设项目管理和经营知识,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善于团结项目部一班人合力奋进,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
3、具有一、二级建造师或一、二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近三年连续担任项目经理,申报时仍在担任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施工或竣(交)工的工程获得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颁发的项目管理、工程质量、工期、安全、节约、推广应用“四新”、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表彰或奖励。
4、近三年内已竣(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合格率达到100%;建设单位评价良好。
5、近三年内实现安全文明施工,无死亡事故,无四级(含)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项目成本核算清晰,降低成本及实现利润成绩显著。
7、注重技术进步,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努力提高建设产品的科技含量,取得明显成效。
8、严格财经管理,秉公处事,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分配关系,无拖欠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