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认识,按市人大议案的要求,把绿色通道工程建设作为绿化工作重点,集中人力、财力,高质量地完成本地本年度的绿色通道工程建设任务。
(二)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由有关县、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要认真做好规划,并在2009年11月前将规划设计材料报市林业局,经市林业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加强对造林绿化的检查。对绿色通道工程建设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中如发现不按规划要求进行施工、偷工减料、虚报面积等现象,要及时纠正、返工,对造成营造林责任事故的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县、区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五)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在2009年12月和2010年3月报告育苗、备耕、整地情况,2010年5月报告造林进展情况,6月做好上半年的工作总结,9月报告抚育施肥情况,10~11月进行自查和总结。
附件:
2009年绿色通道工程任务及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亩、万元
单 位
| 任 务
| 投资
| 其 中
| 备 注
|
市级投资
| 县级配套
|
补植
| 抚育
|
合 计
| 0.52
| 0.5
| 306
| 150
| 156
|
|
惠城区
| 0.15
| 0.15
| 84
| 40
| 44
|
|
惠阳区
| 0.1
| 0.1
| 58
| 27
| 31
|
|
惠东县
| 0.12
| 0.1
| 67
| 32
| 35
|
|
博罗县
| 0.1
| 0.1
| 58
| 27
| 31
|
|
龙门县
| 0.05
| 0.05
| 29
| 14
| 15
|
|
市林业局
|
|
| 10
| 10
|
| 工程管理、检查、验收、会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