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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9年度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认识,按市人大议案的要求,把绿色通道工程建设作为绿化工作重点,集中人力、财力,高质量地完成本地本年度的绿色通道工程建设任务。
  (二)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由有关县、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要认真做好规划,并在2009年11月前将规划设计材料报市林业局,经市林业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加强对造林绿化的检查。对绿色通道工程建设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中如发现不按规划要求进行施工、偷工减料、虚报面积等现象,要及时纠正、返工,对造成营造林责任事故的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县、区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五)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在2009年12月和2010年3月报告育苗、备耕、整地情况,2010年5月报告造林进展情况,6月做好上半年的工作总结,9月报告抚育施肥情况,10~11月进行自查和总结。

  附件:
  2009年绿色通道工程任务及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亩、万元

单 位

任 务

投资

其 中

备 注

市级投资

县级配套

补植

抚育

合 计

0.52

0.5

306

150

156

惠城区

0.15

0.15

84

40

44

惠阳区

0.1

0.1

58

27

31

惠东县

0.12

0.1

67

32

35

博罗县

0.1

0.1

58

27

31

龙门县

0.05

0.05

29

14

15

市林业局

10

10

工程管理、检查、验收、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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