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城区200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的公告
(惠府〔2009〕125号)
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州市惠城区200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09〕174号),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惠城区汝湖镇下围村约58.30亩(3.8868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市惠城区200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惠城区汝湖镇下围村过沥山地段(东至下围村委会,南至广仍公路边,西至广惠高速公路出入口,北至广惠高速公路),属汝湖镇下围村集体土地,面积约58.30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四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 类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元/亩)
|
耕 地
| 39000
|
养殖水面
| 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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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地
|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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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地
|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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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汝湖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796886)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