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粮食局、省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下达我省食用植物油地方储备规模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下达食用植物油地方储备规模指导性计划的通知》(国粮调[2009]50号)要求,经省政府批准,现将食用植物油地方储备规模指导性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定和实施具体落实方案
综合考虑各地人口数量、食用植物油市场消费水平、油料生产加工能力、食用植物油仓储能力和财政实力等因素,现核定你市食用植物油地方储备规模 吨,其中 吨食用植物油地方储备规模要在2009年底前充实到位,剩余储备数量可按照调控当地市场和保证应急供应的原则,根据居民食用植物油消费及财力等情况,合理安排品种结构和布局,逐步落实到位。各省辖市要按照此次下达的食用植物油地方储备规模指导性计划,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财力较好的省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食用植物油地方储备规模,不受指导性计划限制。
二、优化食用植物油地方储备布局
各地要建立完善食用植物油应急网络体系,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网点多的企业作为应急粮油加工企业,合理布局应急供应网点,建立快速反应、准确高效的食用植物油应急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网络。要进一步细化粮油应急预案,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投放,保证市场供应。
三、保证资金和费用补贴落实到位
充实食用植物油地方储备所需资金,由各地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地方储备粮油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安排贷款解决。各级地方政府或其财政部门对本级储备的各项补贴要有明确规定,补贴应包括利息、费用、价差亏损、损失损耗等内容,并实行据实补给办法。省级食用植物油储备所需管理费用、利息补贴和轮换费用补贴等,从省级粮食风险基金列支。市县食用植物油储备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所需补贴资金由市县政府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