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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110千伏萧屋(芦北)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110千伏萧屋(芦北)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09〕150号)


  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提高惠城区北部地区供电质量和供电能力,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惠城区横沥镇矮陂马岭村约8.79亩集体土地,作为惠州110千伏萧屋(芦北)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横沥镇矮陂马岭村委会田头村民小组沙山地段(东面、北面为空地,南至鱼塘边,西至机耕路),属马岭村委会田头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约8.79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四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元/亩)

耕地

39000

园地

30000

林地

12000

养殖水面

40500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的有关标准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矮陂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206157)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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