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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对俄合作适应性战略调整的意见


  (三)加强推进对俄合作的考核问效。建立和完善推进对俄合作适应性战略调整的目标任务综合考评体系,将对俄贸易和对俄投资合作发展情况以及适应性战略调整等相关措施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强化追踪、考核。建立问责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是本地、本部门推进对俄合作适应性战略调整的责任主体,对本地、本部门规范对俄贸易秩序、提升对俄合作层次等负总责。按照对俄合作适应性战略调整推进速度和效果兑现奖惩。

  (四)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引导对俄合作企业转变发展观念,诚信经商,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按国际规则办事,自强自立,自主发展,自我壮大。建立追究制,对政府支持的园区、项目和企业实施跟踪监管,凡政府投入资金,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予以追缴;凡政府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在预期内没有取得实际进展的,停止政策支持并追缴其不当得利。对违规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其经营资质,吊销营业执照;对在境外经贸活动中见利忘义、损人利己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将其记入企业诚信不良行为记录;对在境外林权、矿权等投资合作项目竞拍、招投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意竞争,损害我省其他企业利益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境外投资合作资质和参与境外矿产资源开发的权利;对违反法律法规,影响我省对俄合作形象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处理。

  (五)营造全社会推进对俄合作的良好环境。着力营造企业和企业家成长环境,围绕对俄经贸合作,创新优化服务方式,对重大投资合作项目建立专门服务班子,建立项目协调机制,实行无偿代办、无缝对接,开展零距离服务,并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前期立项、用地、环境影响评估、政策扶持等问题,提供绿色通道和全程跟踪服务。在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设立俄语投诉电话,受理投诉案件,维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俄罗斯政策走向、市场需求的分析研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敞开公共信息服务渠道,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加快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尊重人才、爱护人才、合理用好人才的机制。支持和引导咨询机构、规划评估、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及专业合作组织,为企业提供从生产到贸易的全过程服务。鼓励生产企业建立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产品质量自检能力。为扩大对俄合作提供各种便利,在经贸科技出国团组、从事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有关人员出境的审批、证照签注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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