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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对俄合作适应性战略调整的意见


  (二)基本原则。一是市场领先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树立大市场、大合作理念,不断规范贸易、投资行为,扩大规模,提升质量。二是互利共赢原则。本着互谅互让、互利共赢的精神,坚持有取有予、互利合作、优势互补理念。三是以质取胜原则。提高产业集中度、外向度,培育地产名优商品,提升出口产品质量,增强整体竞争力。四是创新发展原则。坚持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方式创新,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探索对俄开放的新途径。

  (三)主要方向。以提高合作质量、扩大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为主线,坚持法律至上,融入当地社会,由以贸易为主向贸易与投资合作并重转变,由以商品贸易为主向商品贸易、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全面发展转变,由以边境地区为主的局部合作向以中心城市为支撑的区域合作转变,由以口岸通道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向加速发展口岸经济转变,由以经贸层面互动为主向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合作转变,由以环境专项建设为主向环境整体优化转变,尽快把我省打造成为全国对俄开放的桥头堡和枢纽站。

  (四)工作目标。迅速遏止对俄贸易下滑局面,实现恢复性增长。经过1年到2年,贸易秩序得到规范,贸易结构逐步优化,经贸主体发展壮大、合作领域进一步拓宽。再经过3年到5年,建立起引领国内外生产企业,链接俄罗斯的国际商品集散中心;建立起口岸通道功能完备,国际化、网络化、现代化的物流体系;建立起产业集聚度高、配套能力强、产品国际竞争优势明显的境内外各类园区;建立起多元投入、多点开发的境外投资合作格局,推动贸易、投资规模再上新台阶。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对俄贸易增长方式。规范贸易秩序。按照身份合法、货源合法、经营合法的要求,发展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的对俄贸易。积极探索在绥芬河、黑河、东宁、同江、抚远等对应口岸建立规范化的清关公司,鼓励企业在俄方建立现代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依托大型对俄贸易企业和境外园区,探索在俄建立统一管理、分散经营、集中纳税,具有保税功能的物流园区。发展品牌商品贸易,坚持以质取胜,探索建立品牌店、专卖店,发展连锁经营,以品牌商品提升利润空间。加快建立中俄标准化研究中心,加强技术措施、管理体系、贸易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研究,指导企业降低对俄贸易风险,拓宽对俄贸易市场。

  调整贸易结构。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以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和沿边“节点”城市为依托,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把加工贸易做大做强;大力发展地产品贸易,不断扩大地产蔬菜、瓜果、粮食、酒类等农副产品,水泥、塑钢、空心砖、装饰材料等建材类商品,以及家具、皮革、轻纺、日化等商品出口;大力发展机电产品贸易,努力扩大工程机械、农用机械、家用电器、汽车及零部件等产品出口规模;大力发展进口贸易,重点扩大木材、纸浆、原油、化肥、电力等能源原材料和机电产品进口;大力发展服务贸易,逐步扩大商业网络服务、通信服务、金融服务、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娱乐文化服务等服务贸易,进一步开展技术转让、许可证贸易、有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技术协助、合作开发经营、研发直接投资、技术研发承包和推进商标、专利、设计等两国许可权限内的技术贸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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