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科学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入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增强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制定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强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的规范和管理,同时,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行政管理的有效途径,加强对企业的主动服务。
3.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一网公开、四网运行、七网监督”的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继续完善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处罚运行平台及行政执法监督网络系统,逐步实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程序控制、行政执法人员的网络化管理,使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运行与岗位责任有机结合起来。
2.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通过明查暗访、考评整改等多种形式提高检查的实效性。继续加大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
(六)进一步提升法制监督效能。
1.严格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继续做好《
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和《关于贯彻实施
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的若干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健全、完善、落实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各项配套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率、及时率达到100%。同时,要加大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监督的力度,及时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