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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苏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2.切实做好国务院《决定》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和公务员学法制度。2009年要将学习国务院《决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把《决定》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计划,通过举办领导干部学习《决定》专题讲座和政府法制干部学习《决定》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广大公务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结合纪念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颁布实施五周年,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市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国务院《决定》、展示法治政府建设新成绩、新进展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使全社会更好地了解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更加关心支持、主动监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3.完善依法行政的考核评估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出台《2009年苏州市各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明确年度考核的具体内容、考核标准、考核形式和评分细则。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要求,对照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做好自查自评和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工作。上半年,将开展2008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活动,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及工作人员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

  4.不断深化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加强对省市依法行政示范点的监督指导,推广示范点经验,并注重培育、提高示范单位建设,使其能真正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同时通过开展工作督查和考核,对一些依法行政推进工作质量下降、措施不力、起不到典型示范作用的单位,适时摘牌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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