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09年实事项目的通知
(苏办发〔2009〕8号)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苏州市2009年实事项目》已经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实事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管理和考核,各项目责任单位在每逢双月25日前,将实施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于月底前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实施单位要明确责任,加强配合,确保项目优质高效如期完成。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九日
苏州市2009年实事项目
一、市区组织供应经济适用住房1600套、廉租住房400套。(主要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土地储备中心)
二、完成市区100万平方米以上老住宅小区和180条以上街巷的综合整治。(主要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容市政管理局;平江、沧浪、金阊区政府)
三、全市新增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20万人。(主要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市及吴中、相城区政府)
四、90%的社区建成充分就业社区,80%的行政村建成充分就业村;免费培训城乡劳动者25万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创业培训4000人;培训及鉴定高技能人才6000人。(主要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五、组织5万个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岗位,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援助困难毕业生就业。(主要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六、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及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主要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区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七、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乡救助标准差距,同步调整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对低收入居民实行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主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区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