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与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湘教通[2009]414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近年来,全省高校科研管理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促进高校科技事业发展,推动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全省高校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我厅决定表彰一批全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高校科研(含科技、人文社科)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省表彰科研管理先进集体20个,优秀工作者100名左右。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科研工作方向,科学规划和指导学校科研工作。
2、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学校创新体系建设,学校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3、科研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工作规范、严格、高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信息系统。
4、申报集体班子凝聚力强,具有较强的改革开拓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处室干部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团结合作,工作效率高。
5、科研管理机构成立4年以上。
(二)优秀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2、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取得了较突出的管理工作实绩。
3、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受到学校科研人员好评。
4、在科研管理岗位(含院系科研管理)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仍在科研管理岗位。
申报科研管理优秀工作者采用限额办法,本科大学每校3-4人,本科学院每校1-2人,高职高专每校1人。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评选采取学校申报、专家评审、我厅审定方式进行。
(二)申报先进集体需报送《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一式3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有关附件材料1套;申报优秀工作者需报送《全省高等学校科技管理优秀工作者申报表》一式2份,有关附件材料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