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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及认定申报监管办法的通知


  长期目标:全市创建10个以上国家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区域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并保持领先,市场占有率有一定优势,区域产业集群规模明显扩大,规划布局合理,成为本区域经济支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龙头企业按照先进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其技术装备、研发与检验手段、产品结构与质量水平在全国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区域内具备相应产品的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与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形成全省、全国知名的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区域品牌梯队,“苏州制造”成为优质产品的标志,具备全球影响力、掌握行业话语权的国际先进制造业基地逐步形成。

  三、工作重点

  (一)促进特色产业有效集聚。强化“两轴三带”产业发展格局,进一步明晰各类开发区的规划定位,合理布局产业,注重引进高起点、高技术、高效益、对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切实建设好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和各类特色产业园,尽快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联动开发的整体效应。按照产业特色、企业集聚度、技术含量和产出总量,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基地。推动关联企业集中与合作,加速产业集聚和专业化分工,完善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优势。

  (二)提升区域质量管理水平。坚持从源头抓质量,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工作,提升区域产品的质量保障能力。积极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认证等服务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工艺流程的控制,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鼓励和支持企业执行环保、能源、社会责任等认证标准。推进能源计量工作,引导产业集群合理利用资源,促进节能减排。开展打假治劣行动,淘汰落后工艺,取缔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窝点。深化“质量兴市”活动,促进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水平全面提高。

  (三)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增强自主创新对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支撑与引领作用。加强区域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优化自主创新环境,充分发挥龙头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作用,在产业集聚地建成一批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健全资金投入机制、政策激励机制和指导服务机制,增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果,注重专利技术实施过程中的标准化率,推动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四)发挥区域名牌带动战略。进一步加大对名牌(含中国名牌、驰名商标、省名牌、省著名商标以及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等)产品的培育与保护力度,鼓励名牌企业特别是国家级名牌企业采取项目投资、兼并收购、加工合作、联合开发等形式,实施延伸开发,多元化拓展,创造更多相关联的产品名牌。鼓励产业集聚区域内中小企业采取多种合作形式建立联合品牌,共同推进产品名牌创建,强化管理、共享名牌效应。加大对名牌企业的管理、服务、指导、保护力度,发挥名牌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产业集群规模扩大,规划布局合理,成为区域经济支柱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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