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及认定申报监管办法的通知
(苏府〔2009〕1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和《苏州市优质产品生产基地认定标准、申报程序与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九日
关于开展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提升苏州产业和产品的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市开展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坚持监督与服务、扶优与治劣、整顿规范与促进提高相结合的方针,从我市产业导向与分布实际出发,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努力将苏州打造成为国际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目标任务
通过3至5年的努力,在全市范围内,对于特定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市产业发展导向、市场占有率有一定优势、自主品牌有一定影响、产品质量长期稳定、集聚程度较高的产业,加大培育力度,将其所在区域打造成为全省、全国知名的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近期目标:各市(区)均选择1~2个有潜力的产业区域加大培育力度,开展创建国家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活动。区域内所有同类产品生产企业合法经营,按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均建立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区域内具备能够满足产品质量监控需要的检验能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监管部门建立所有同类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产品质量追溯、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责任追究等制度并能有效发挥作用。规模以上企业销售额达到区域内同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总额50%以上,龙头企业技术装备雄厚、生产方式先进、产品结构合理、具有自主开发能力,自主品牌有一定影响,区域经济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形成一批基础较好的市级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创建1~2个国家优质产品生产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