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认定宁乡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等9个单位为全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通知
(湘教通[2009]428号)
各市州教育局:
按照《
教育部关于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05〕4号)和我厅《
关于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5〕109号)等文件规定的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和评估认定程序,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市州教育局初评、专家组评估,我厅确认宁乡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常宁市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澧县教师进修学校、汨罗市教师进修学校、涟源市教师进修学校、石门县教师进修学校、安乡县教师进修学校、衡东县教师进修学校和邵东县教师进修学校9个单位基本达到全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现批准其为全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并授予“湖南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