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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开展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附件3:
  先进个人考核评分标准

项    目

分 值

备 注

总  分

100

 

一、基本条件

25

 

1、恪守职业道德,没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5

 

2、热爱统计工作,在岗两年以上并持有统计证

4

提交证书复印件

3、积极参加统计工作业务培训

8

没有参加本年度报表培训的扣3分

4、积极组织本单位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学习

4

每年至少1次,提交相关材料

5、积极参加统计学会的各项活动

4

 

 

 

 

二、积极推动统计历史数据“建库上网”工作的建设和维护

10

单位统计数据未予建库上网的不加分

 

 

 

三、年度统计报表工作

45

 

1、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认真填报统计报表

5

 

2、预报送年报统计数据且无差错

5

 

3、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5

迟报1天扣1分,扣完为止

4、统计报表数据准确

25

每错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5、参与编印统计年鉴、统计手册等资料

5

提交相关材料

 

 

 

四、表彰、奖励

20

 

1、向市级以上刊物、主管单位提交统计分析报告2篇以上

10

多提交1篇加2分,获市级奖每篇加5分

2、个人受县、市级以上表彰

10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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