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开展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湘教通[2009]450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为巩固成果,进一步推动工作,决定开展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市州和县市区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及以上单位从事教育统计工作的有关人员。
二、评选办法
(一)县市区教育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限定名额由市州教育局择优推荐报省教育厅审定(名额见附件1)。
(二)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自荐报名参加先进单位的评选,先进个人限报1人。省教育厅将按市州数的30%,普通本科院校数的30%,专科高职院校数的20%,成人高校数的20%分别确定名额择优评定。
(三)评选以实际工作表现和工作情况为基础,参考报送的材料对参评单位和个人评分(评分标准见附件2、附件3),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材料报送
(一)先进单位
1、单位统计工作基本情况,包括统计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统计设备、统计经费、统计环境、统计服务以及下一步统计工作设想等有关情况(2000字左右);
2、湖南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4);
3、评分标准中有关项目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先进个人
1、湖南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5);
2、评分标准中有关项目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并以市州教育局和高等学校为单位,于11月30日之前将上述有关材料报送至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许鞍铭 谢 峰 0731-84729708
附件:1、县市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先进单位评分标准
3、先进个人评分标准
4、先进单位推荐表
5、先进个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