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关于2009年省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考试考核办法选用军转干部的通知
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驻西安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字[2007]83号)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2009年省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机关)实行考试考核办法选用军转干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对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坚持军转工作为经济建设和军队建设服务宗旨,切实把军转干部安置好、使用好,实现军转干部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发挥军转干部人才优势,为陕西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通过对省级机关实行考试考核办法选用军转干部,有利于充分体现军转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有利于体现“阳光军转”,提高军转安置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省级机关选拔到优秀的军转干部,达到部队、军转干部和接收单位三满意。
二、参加考试考核人员范围
对省级单位接收的2009年军转干部除继续实行功绩制分配、双向选择和政府包底分配的办法安置以外,对要求进入省级机关安置的军转干部,分别采取以下办法安置:
(一)对团级(含非专业技术文职处级干部)职务(以下简称:团级)的军转干部实行考核和双向选择、功绩制分配的办法安置。
(二)对营级(含非专业技术文职科级干部)及其以下职务(以下简称:营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凡符合省级机关选用军转干部条件的,实行考试考核后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
(三)符合功绩制分配条件的营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要求进入省级机关的,必须参加考试考核,通过对其立功受奖加分的办法体现对功臣模范的照顾;考试考核未合格和不要求进入省级机关的,按功绩制分配办法在省级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分配安置。
不要求进入省级机关的军转干部,可直接参加省级和中央驻西安的事业和企业单位的双向选择。
三、纳入考选的省级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