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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度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挂职培训安排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度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挂职培训安排的通知
(湘教通[2009]465号)


各相关市州教育局:

  根据我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挂职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9〕385号)精神,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2009年度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挂职学校、幼儿园的安排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挂职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既定的安排方案,派出挂职人员的单位不得自行更换挂职人选,不得要求变换挂职学校、幼儿园。挂职人员也不得缺席挂职。

  二、派出市州教育局须组织好挂职人员的挂职学习。所有挂职人员于11月7日到湖南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办公室报到(地址:湖南师范大学桃花坪校区),11月8日-15日集中理论培训。11月16日,挂职人员统一到接受挂职人员的市教育局报到,由市教育局负责将挂职人员送到相关挂职学校、幼儿园。

  三、11月8日上午在湖南师大校本部红楼举行集中理论培训开班式及挂职培训任务衔接,请各市州教育局主管科室负责同志按时参会。报到时间及地点:11月7日在湖南师大校本部红楼报到,联系人:朱常青,电话:0731-88826685、13808483290。

  四、挂职期间,挂职人员须坚持挂职学习,派出单位不安排其挂职学习以外的工作任务。无特殊情况,挂职人员不得离开挂职岗位;派出挂职人员的市州教育局应督促派出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幼儿园妥善做好挂职人员的工作安排;接受挂职人员的市州教育局应督促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幼儿园认真做好挂职人员工作与生活安排等准备工作。

  五、加强对挂职培训工作的管理与考核。派出挂职人员的市州教育局要按照我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挂职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9〕385号)要求,加强对挂职人员的跟踪管理和定期考核,及时掌握挂职培训工作情况;接受挂职人员的市教育局及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让挂职人员全面学习和参与学校、幼儿园工作,全程学习和参与学校、幼儿园管理,不断提高挂职培训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挂职学习结束后,接受挂职人员的市教育局及学校、幼儿园要配合我厅认真做好挂职人员的综合考核,如实填写考核鉴定意见,按时将《考核登记表》分别报送我厅民族教育处和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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