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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5、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和困难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一对一的就业指导、重点推荐、重点培训、心理辅导和适当的求职补贴。

  6、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已实施就业状况与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培养方案等挂钩制度,建立招生、培养、就业的统筹机制,使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不断适应社会需求。

  7、认真组织做好国家和地方各类就业项目的宣传动员、组织招募、保障支持等工作。

  8、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到城乡基层就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以及自主创业。

  9、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程序规范、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满意度高。

  10、2009年被评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

  2、服务意识强,热心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任劳任怨,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毕业生就业排忧解难。

  3、刻苦钻研业务,工作具有开创性,实绩突出。

  4、专职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3年以上。

  5、本次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三)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

  2、热爱毕业生就业工作,热心为毕业生就业排忧解难,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3、主动争取领导重视,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本地、本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了显著成绩。

  4、专职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3年以上。

  三、奖励办法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教育部通报表扬,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由教育厅通报表扬。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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