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十二、切实贯彻落实“调解优先”原则。在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案件中,将“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尽可能地采取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处理,尽可能地把握一切有利于调解结案的机会和积极因素,尽可能地多做一些辨法析理等工作,寻找各方利益平衡点,努力实现互利共赢、胜败皆服、案结事了的目标。

  十三、继续建立健全诉讼便民机制。开通“诉讼绿色通道”,设立巡回法庭,建立健全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规范并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方便农民群众诉讼。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积极实施法律援助,强化诉讼提示和指导,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农民当事人,特别是特殊困难群体,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民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十四、着力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注重与基层党委政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村民自治组织等沟通联系,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逐步在基层法院尤其是人民法庭推广设立“人民调解窗口”,积极引导当事人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构建纠纷解决的全覆盖网络。积极做好法制宣传,对农民群众、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部门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并通过审判工作和司法建议,促进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的制定和完善。

  十五、不断总结和推广审判工作经验。密切关注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政策,善于从各地改革实践和审判实务中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和有效方法,不断提高法律适用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上级法院要深入农村改革现场和基层审判一线调查研究,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加强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统一裁判尺度,不断提升司法保障工作水平。

  十六、努力完善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法律政策性强,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情况复杂,相关纠纷处理难度大。全省各级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部门支持,建立和完善与当地党政部门、基层组织定期通报、矛盾排查、联动协作等制度和平台,以及突发性、群体性纠纷应急处置机制,并实现常态化、长效化,最大限度地防止因改革而出现利益失衡、矛盾激化、社会不稳定,规范和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