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2008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2008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穗运管〔2009〕20号)


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交管总站,各班车、包车客运企业: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运〔2007〕54号)和《关于认真开展2008年度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2009〕352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2008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范围、内容

  考核时间从2009年3月20日至6月5日;考核范围为全市所有班车、包车客运企业;考核内容为2008年度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

  二、工作安排

  (一)资料填报(3月20日至4月10日)。

  各企业须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广州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报告》、《企业2008年度在册营运客车数一览表》等表格,并于4月10日前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我局。考核内容和统计资料的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二)组织考核(4月15日至5月10日)。

  由质量信誉考核机构通过评审企业自报材料、调阅有关资料、到企业实地查看和调查询问等方式,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各企业须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关原始资料台帐和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交通责任事故、违章经营、服务质量、国家规费缴纳、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企业稳定、企业管理和受到地级及以上市党政机关及交通主管部门表彰等情况,以备考核机构查核。

  (三)考核结果公示(5月20日至6月5日)。

  将考核结果在广州交通网进行公示,公示后对考核结果进行认定,最终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将记录在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检查(考核)记录”栏里。对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的,须进行为期半年的整改;整改期内,暂停办理客运新增许可业务;整改期满后经复检仍不合格者,对企业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不予续期或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