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气象局关于公布杭州市区防雷重点单位的通知
(杭气发〔2009〕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雷灾事故,根据省平安办《关于印发2009年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的通知》(浙平安〔2009〕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重点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19号)及《关于印发杭州市防雷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气发〔2009〕27号)精神,依照防雷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以下范围的责任主体为市区防雷重点单位:一是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场(馆)等人员聚集公共场所;二是三甲以上医院,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校;三是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建筑;四是区级以上党政机关综合办公场所;五是供水、电力、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枢纽、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等遭受雷击易引起民生服务中断的行业;六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企业场所;七是百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住宅楼除外)。
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各区气象灾害防御主管部门初核,并经市气象局复核和认定,杭州市区共有354家单位被列为防雷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
请各防雷重点单位按要求落实防雷安全的组织、制度、档案和责任制建设,加强日常防范工作;各防雷重点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抓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杭州市区防雷重点单位名单
杭州市气象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杭州市区防雷重点单位名单
(不含萧山、余杭区)
一、上城区(61家)
1、上城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
2、杭州市公安局
3、杭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4、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5、浙江省公安厅
6、浙江省水利厅
7、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8、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9、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10、杭州市口腔医院
11、浙江省中医院
12、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13、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1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15、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含南星水厂)
16、杭州市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