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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环保局等关于建筑饰面石材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

  填报要求:
  1.分县(市、区)填报。
  2.按先工业集中区企业后集中区外企业的次序填报,在此基础上按先矿山企业后加工企业再矿山/加工企业次序填报。
  3.各地要根据本通知政策规定,对符合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在备注栏中要注明“拟执行差别电价”。
  4.填报结果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给省经贸委、省环保局和省国土资源厅,邮箱地址:fjjc06@163.com(省经贸委)chenss5760@126.com(省国土资源厅)zzt-56@sohu.com(省环保局)。

  附件2:
已迁入石材加工集中区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通知单
(样本)
编号:××年××号

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各相关设区市上报的20XX年X月已迁入石材加工集中区企业情况,现将20XX年X月全省已迁入石材加工集中区的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名单下达给你们,对名单内所列企业不再执行差别电价,从本通知单下发月份抄见电量起执行,请认真组织实施。

序号

企业名称

原企业

所在地

现所在工业集中区

原供电

单位

现供电

单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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