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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环保局等关于建筑饰面石材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

  五、列入名单的企业不再从事建筑饰面石材矿山开采、建筑饰面石材加工并拆除主要生产设备的,可向当地县级经贸、物价、环保和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甄别申请,设区市经贸、物价、环保和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进行甄别,并将甄别结果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会同省物价局、省环保局和国土资源厅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对相关企业不再执行差别电价。
  各地要加快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规范建设。各设区市经贸委、物价局、环保局和国土资源局每月10日前将上月辖区范围内已迁入石材加工集中区(要配套建成堆渣场和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名单上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汇总后,会同省物价局、省环保局和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已迁入石材加工集中区企业通知单》(见附件2),从通知单下发月份起,对相关企业不再执行差别电价。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对那些弄虚作假以逃避执行差别电价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要报请省经贸委、省物价局、省环保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对其继续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追补差别电价电费,并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六、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调查核实当地建筑饰面石材矿山企业和加工企业的供电主体,严格按照公布的企业名单和征收标准征缴差别电价。执行差别电价的建筑饰面石材矿山企业和加工企业由发电企业直接供电的,发电企业要按规定严格征缴差别电价,并将差别电价资金收入全额划转省电力公司专户。发电企业不得擅自扩大供电范围,更不得为建筑饰面石材矿山开采和加工企业逃避执行差别电价提供保护,对违反规定拒不执行差别电价的发电企业或电网企业,省经贸委、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各地执行过程如遇问题,应及时向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环保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附件:1.建筑饰面石材矿山企业和加工企业名单表

  2.已迁入石材加工集中区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通知单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经贸委
福建省环保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安监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市建筑饰面石材矿山企业和加工企业名单表
企业名称所在县(市、区)地址所在工业集中区供电单位企业类别   (矿山/加工)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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