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将西安市会展业发展办公室等33家单位纳入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的函
各相关预算单位: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市本级全面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7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以下33家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范围:
1、西安市会展业发展办公室
2、西安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浐灞生态区分局
4、西安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5、西安市拘留所
6、西安市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7、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8、西安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
9、西安市丰庆公园
10、西安市殡葬管理处
11、西安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12、西安市粮油质量检验中心
13、西安市房产信息中心
1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一局
15、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二局
16、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三局
17、西安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18、西安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分局
19、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经开分局
20、西安市地方税务局曲江分局
21、西安市地方税务局新城分局
22、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碑林分局
23、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莲湖分局
2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雁塔分局
25、西安市地方税务局未央分局
26、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灞桥分局
27、西安市地方税务局阎良分局
28、西安市地方税务局临潼分局
29、西安市地方税务局长安分局
30、户县地方税务局
31、周至县地方税务局
32、蓝田县地方税务局
33、高陵县地方税务局
请各纳入制度管理范围的预算单位,于2009年9月21日之前在市财政局确定的代理银行所属的分支机构中,自主选择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开户手续。
附件:1、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须知
2、西安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