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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邮政包裹逾期保管业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邮政包裹逾期保管业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服〔2009〕307号)


福建省邮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邮政延伸服务和包裹逾期保管业务收费标准的函》(闽邮管函[2009]15号)收悉。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的用邮需求,进一步规范邮政业务收费行为,我局于2007年5月印发了《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邮政包裹逾期保管费问题的复函》(闽价[2007]服222号),核定了邮政包裹逾期保管费资费标准。从执行二年来的情况看,资费标准符合实际,社会反映平稳。鉴于收费执行期已满,经研究,同意此项业务资费标准予以继续执行,现将资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邮政包裹逾期保管费资费标准
  包裹逾期保管费,逾期天数从通知单送达用户第6天起计算,具体资费标准为:包裹重量在5000克以下的,每天每件1.00元,累计最高不超过10元;包裹重量在
  5001-10000克的, 每天每件2.00元,累计最高不超过20元;包裹重量在10001克以上的, 每天每件3.00元, 累计最高不超过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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