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
十条、第
十一条;《
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文市发〔2002〕46号);《转发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
广东省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实施细则》(1993年8月11日市政府令第11号发布,2004年8月26日市政府令第135号修订);《关于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
六、申请表格
《深圳市网吧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及其直营门店设立申请书》(附件1)、《申请人承诺书》(附件2)、《守法经营承诺书》(附件3)、《深圳市网吧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及其直营门店设立申报审批表》(附表1)、《文化经营项目申请变更登记审批表(网吧)》(附表2)。
上述附件和表格可到深圳市、区文化局行政服务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文化网(http://www.szwen.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设立全国、全省及深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企业(总部)直营门店、深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企业(总部)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独立门店:由拟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所在区文化局受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全国、全省及深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企业(总部)直营门店、深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企业(总部)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独立门店由所在区文化局受理。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设立全国、全省及深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企业(总部)直营门店、深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企业(总部)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独立门店:由所在区文化局决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全国、全省及深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企业(总部)直营门店、深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企业(总部)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独立门店由所在区文化局决定。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公布深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总量规划;
(二)在公布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接受申请;
(三)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立项申请材料--受理机关进行审查--同意的,予以立项,发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立项批复》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立项批复》;不同意的,书面答复;
(四)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发证申请材料--受理机关进行审查--同意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同意的,书面答复。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立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发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立项批复》:有效期6个月;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立项批复》:有效期6个月;
(三)《深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筹建立项批复》:有效期6个月;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变更立项批复》:有效期6个月;
(五)《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无有效期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获得立项批复后方可进行筹建,筹建完成后,持立项批复向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
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件1:
深圳市网吧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及其直营门店设立申请书(范本)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填写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申请人是指申请公司名称〕)拟在 (填写拟设市网吧连锁经营企业〔总部〕住所详细地址)设立名称为 (填写拟设市内网吧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名称)的深圳市网吧连锁企业,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直营门店 家,分别是:
一、
二、
三、
(以上横线部分填写各直营门店的名称、地址、经营面积、计算机台数、场所与周边最近中小学校距离等详细资料。其中属于已设立的网吧的,也要填写,并写明许可证号)。
现向贵局申请。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申请人承诺书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本申请人(承诺人,以下简称本人)正在向贵局申请(设立网吧连锁企业总部或直营门店)的行政许可。本人已阅读过《深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审批公告和其它有关网吧审批的法律法规、政策说明和温馨提示,了解了其中内容,谨在此作出以下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