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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

  (三)加大对信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信访法律法规政策和信访大厅宣传活动;通过剖析信访典型案例,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积极引导群众到信访大厅、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反映诉求、解决问题,逐步树立"来信与来访一样受到重视、一样得到解决"和"非正常上访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要受到依法追究"的导向。信访大厅、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要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成为群众表达诉求、解决问题的首选场所。

  五、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严格实施责任查究

  (一)强化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各级党政和部门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是其分管范围内信访问题的直接责任人。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属地党政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协调做好稳控工作;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有关市和区领导要亲临现场,协助属地部门和单位合力稳控,按照"事要解决"的原则,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于领导分工有交叉的信访问题,要做好协调,明确化解问题领导的主、次责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信访工作年度述职、领导干部信访工作实绩档案制度,组织部门要将信访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各职能部门的信访工作责任。严格规范群众来信和初访办理制度,强化首办责任制,做到件件有人负责办理、事事有结果反馈,避免由来信转来访、初访转重访。科学划分、规范信访案件受理范围和标准,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处置责任制。对于信访事项、案件,属决策或审批方面引起的,由作出决策或审批的职能部门负主要责任,进行化解、处置,有关区、街道要积极配合;属民生问题引发的,由属地党委政府负主要责任化解、处置。对在部门职能上有交叉的信访问题,要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的责任。信访维稳部门要主动协调好跨区、跨部门信访问题的解决。

  (三)建立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绩效考评机制,根据现实需要,不断强化考评手段,科学调整考评范围和标准,在考评解决信访问题实绩的同时更加注重考评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减少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效果。进一步强化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属初信初访的,倒查引发问题单位的责任;属重信重访的,倒查办理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决策或审批不当引发群众性事件的,要追究决策或审批单位的责任。对反复赴省进京上访的案件,要认真调查核实,发现一般性问题的,交原办理单位处理;严重违纪的,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徇私枉法的,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把信访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评,增加分值权重,实行一票否决权制,严格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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