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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


  (三)依托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拓宽基层信访渠道。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要强化守土有责意识,认真做好本街道综治、信访和维稳工作,在信访方面做到与市、区信访大厅有机衔接,共同形成市、区、街道三级有效配合的全市信访工作体系,要本着便利信访人,及时受理、就地化解的原则,畅通各类信访渠道,切实为有效缓解市、区信访大厅工作压力发挥作用。中心要设立专门的诉求受理总台,统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信访人诉求合理但超越街道职权范围、带有普遍性的信访突出问题,要探索推行"信访代诉制",由中心代信访群众向上级部门反映诉求,跟踪问题的解决。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不断探索完善基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各类社会、行业组织调解相互补充、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努力提高调解工作成效。将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延伸至社区,引导群众就地就近反映和解决问题,切实把信访问题处理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四)进一步拓宽各类信访渠道。引导群众更多地以电子邮件、专线电话、传真、书信等低成本方式表达诉求,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强化各单位对群众诉求受理、处理责任,加强督查督办,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进一步整合相关部门的电话投诉平台,不断扩展12345公开电话政策咨询、投诉受理、网上转办督办等功能;大力建设市、区两级信访专门网站,实现网上受理、处理、查询和反馈等功能。利用网站、短信、自动语音电话等方式向信访人及时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使群众足不出户,可以查询办理情况、知晓办理结果。按照"文明接待室"标准将各级信访接待场所建设成为"来访群众之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信访的民主权利,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做法,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三、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努力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一)全面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深圳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深办〔2008〕6号),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定政策、作决策、上项目、搞改革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做到重大事项出台前有风险分析预测,实施后有相应稳定措施作保障。重大事项决策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公众听证,尤其要重视听取信访维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做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决策前,要制定稳定工作预案报同级信访维稳部门审查评估,切实做到稳定工作预案与实施方案同制定、同实施、同考核。对于不执行风险评估制度或执行不力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严格追究决策领导、相关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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