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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医药卫生改革顺利实施

  (十八)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对改革的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改革提供有力保障。市政府成立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建筑工务等部门,要加快推进重大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调研,科学合理安排人员编制。人事部门要积极支持卫生部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医学适宜人才引进和培养提供便利条件。财政、卫生等部门要深入研究卫生事业补助政策,优化卫生服务经费投入结构,加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资金投入及监管力度。各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本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改革进程,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市居民。

  (十九)加强协调,强化督导。

  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改革措施,明确改革责任,做好各项改革之间的配套衔接工作,统一推进各区、各层面的改革。卫生、社保、药品监管等部门要积极发挥行业指导作用,认真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疑难问题,推动改革全面有序进行。要建立例会和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听取各单位推进改革的情况报告,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阶段评估,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二十)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研究论证具体改革举措的科学性、可行性,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承受能力,确保改革经得起实践的考验。要坚持远近结合,从基础和基层起步,2011年底前重点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项改革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可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积极探索有效的实现途径。

  (二十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宣传和解读国家、省、市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政策,让群众了解改革将给自己带来的实惠,让医药卫生工作者理解改革目标、措施要求,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深入了解群众意见,及时纠正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宣传推广各部门和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推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改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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