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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采取提高保障水平和适当降低缴费标准等办法,逐步把各类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降到合理水平。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做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内各类制度的衔接。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前提下,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发挥医疗保险补偿和监控作用。进一步改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保险付费定额标准,探索按人头、按病种、按病例分型以及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改革,使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医疗服务费用得到科学合理的补偿。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制约和监控作用。

  (七)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落实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独立门诊部、社区卫生机构和各零售药店要全部配备、使用或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推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督促各零售药店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并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要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按照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要求规范药品临床使用。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应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提高药品生产供应能力。扶持生产国家基本用药的医药企业,严格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和广告的监管,严格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探索建立药品经营许可分类、分级的管理模式,加大高风险和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完善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通过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等多种方式,建立应急药物储备制度。

  三、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八)建立协调统一的卫生行政管理体制。

  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探索公立医院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管理模式,政府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逐步将公立医院移交医院管理组织自主经营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不再直接举办公立医院,负责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的权责,依法督促公立医院实现委托管理目标,对其实施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国有资产,实现卫生行政管理的职权与公立医院运营的事权相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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