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
率先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全市居民,公共卫生服务人人均等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公平、可及、质优。
到2011年,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全市常住居民;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全面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医药卫生行业投资环境更加公平、公正;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明显提高;居民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群众看病就医更加安全、有效、方便、价廉。
到2015年,建立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实现人人享有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完善体系架构,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四)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架构。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整合市级专业机构以及市、区两级专业机构人力和设备资源,集中优势资源加强市级专业机构能力建设,发挥其在高端技术服务、重点疾病监控、应用性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优势,提高区级相关专业机构的基础服务和常规检测能力。建立深港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深港两地重大的跨境公共卫生问题。充分调动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的积极性,完善全民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网络,强化新闻媒体公共卫生公益宣传职责。
明确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和重点领域。根据市民健康状况和公共卫生突出问题,确定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增加服务内容。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机构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目标和任务。剥离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和职业病防治机构非专病专防所需的临床医疗业务,把公共卫生工作的核心向促进市民身心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实施灾害救助等方面转移。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医疗急救反应能力和救治水平。加强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监督,强化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卫生服务,加强对严重威胁群众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预防控制。
(五)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