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2009年9月16日 深发〔2009〕11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公平享有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全市居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就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改革方向,明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国情和市情,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加强监督管理,完善与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相衔接的配套政策,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为市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充分调动医药卫生工作者积极性,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就医等突出问题,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坚持实事求是。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现状,建设与城市功能和发展定位、人口规模和结构、居民健康需求和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坚持公平效率。强化政府维护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的职能,促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均等与公平。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四大体系协调改革。统筹不同区域卫生资源按两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体系架构合理布局。兼顾供方和需方利益,兼顾近期重点与长远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