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西安市监察局、西安市审计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因公出国(境)任务与经费审批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西安市监察局、西安市审计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陕西省监察厅、陕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因公出国(境)任务与经费审批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市财发[2009]199号)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监察局(室)、审计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陕西省监察厅、陕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因公出国(境)任务与经费审批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行[2009]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区县、市级各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严格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2、各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无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财务部门一律不得出具认可意见。
  3、各党政机关应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要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
  4、从2009年1月1日起,各党政机关在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时,需填报《因公出国(境)任务经费安排意见表》,并加盖主管部门财务专用章,报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
  5、各党政机关出国人员随市级领导出访的,填报《因公出国(境)任务经费安排意见表》,并加盖主管部门财务专用章和同级财政部门公章后,报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
  6、其他各企、事业单位也应按照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合理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在申报因公出国(境)任务时,由该单位财务部门出具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意见。

西安市财政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