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要根据临时救助的非定期、非定量特征,针对困难家庭的特殊情况和维持当前基本生活的需要,结合本地实际,依照规范的程序合理确定救助方式、救助标准,并注意协调安排有关社会专项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政策衔接配套,切实做好临时救助工作。
三、临时救助的受理和施行程序
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临时救助的受理、审核、审批及施行程序。一般情况下,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可比照低保程序办理,即:以户为单位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收入证明、财产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村(居)委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开展入户调查、收入核定、民主评议等工作,并在张榜公示后报街道(乡镇)。街道(乡镇)根据村(居)委会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材料不齐全的要补充材料,对初审有疑义的要再次详细审查。市县(区)民政部门根据街道(乡镇)的复审意见进行抽查,对抽查未发现问题的再次在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方可审批。具备条件的地方,由民政部门或财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发放临时救助金。符合条件申请临时救助的农民工,参照以上规定办理。特殊情况可采取特事特议的方式审批。
临时救助的受理、审核及家庭生活状况调查,应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要强化社会和群众的参与和监督,确保临时救助工作标准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
四、不断加大临时救助资金的投入和管理力度
临时救助资金主要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募捐的方式解决。开展临时救助是地方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其资金来源应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募捐为辅。各市、县政府要安排必要的临时救助资金,并可从低保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临时救助。同时,要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机制,通过慈善劝募等方式募集临时救助资金。要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设立财政专户或专帐,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五、做好制度衔接配套,确保临时救助制度落到实处
临时救助是一件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各市、县要把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贯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始终,做好制度衔接配套,形成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各有侧重、互联互补、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已经实施临时救助的市、县,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规范管理,不断增强救助的可及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尚未全面实施临时救助的市、县,要抓紧试点,精心组织,积极协调,多方筹集资金,力争今年内将临时救助制度建立起来。各级政府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使我省临时救助制度取得新突破,使困难群众的生活切实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