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机构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海府办〔2009〕311号)
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09〕19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制定机构改革期间人、财、物及文书档案移交和印章收回、启用等规定(时间:11月上旬)
(一) 做好机构改革期间人、财、物及文书档案移交工作。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文体广电出版体育局、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海口市环境保护局、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海口市民防局、海口市卫生局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财、物及文书档案移交工作要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文书档案移交工作在市政府档案局的指导下,由交接双方单位负责实施。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移交的,由市档案局协调确定移交时间。
(二) 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印章收回、启用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落实。
二、做好新组建的部门、更名的部门牌匾的制作(时间:11月上旬)
由各相关部门自行制定牌匾,制作的规定、格式等参照原单位的有关规定、格式等。
三、协调好新组建的部门办公场所(时间:11月上旬)
由市财政局调研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四、做好新建、更名单位的挂牌揭牌工作(时间:11月上旬)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文体广电出版体育局、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海口市环境保护局、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海口市民防局、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海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3个部门的挂牌揭牌仪式定于11月9日上午统一进行。除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挂牌揭牌以市政府名义主持之外,其他新建、更名单位的挂牌揭牌仪式由各单位自行组织举行,各分管副市长参加。内设机构挂牌揭牌仪式由各主管单位自行组织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