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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省艺术职业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省艺术职业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
(闽价费〔2009〕317号)


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申请审批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闽文财[2009]7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艺术职业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的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核定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 4人间1200元/生.学年,6人间900元/生.学年。

  本通知自200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应严格遵守《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统一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应实及时缴入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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