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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闽南理工学院成人教育学费等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闽南理工学院成人教育学费等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闽价费〔2009〕331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闽南理工学院等民办学校成人教育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9]14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规定以及闽南理工学院办学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就闽南理工学院成人教育函授学费等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成人教育函授学费标准

  本科3500元/生.学年;专科3000元/生.学年。

  以上成人教育函授学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下调。

  二、住宿费标准

  4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调整为1600元/生.学年;6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仍按1200元/生.学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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