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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建〔2009〕507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当前,全市已进入四季度施工高峰期,工程项目赶工、抢工的现象较为突出,加之冬季来临,气温低,风、雨、雾天气增多,作业人员衣服增厚、行动不便,是各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高发时期。同时,我市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比较复杂,遭受雨水天气后,往往容易诱发挡墙垮塌、边坡失稳、土方坍塌等事故。为切实抓好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区县建委、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督责任和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同时,结合冬季施工特点,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项目冬季施工易发事故类型、原因,辩识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本地区、本项目重大事故危险源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并重点监管,切实加以研究解决,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检查
  各区县建委、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立即深入细致地开展以预防冬季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为主的安全检查,重点排查主干道两侧、人口密集地区周边,高切坡、高填方、深开挖,滨江路以及城市桥梁、隧道、市政基础设施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边坡防护、起重机械、脚手架、物料堆积、施工围墙等施工现场的重点环节和部位,并积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好在建高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对查找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好各项记录,明确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要求、整改责任人等。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落实“一对一”的现场督导监管责任,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坚决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三、全力抓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
  各区县建委务必认真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查处因抢、赶工期而忽视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同时,指导、帮助施工单位根据冬季施工特点,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方案,采取有效的保暖、防冻及防滑措施,合理安排工期,遇到恶劣天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加强对电气焊接等动火作业的管理,严禁工程冬季保温使用明火,严格管理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合理配置消防器材,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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