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建凯圣生物质热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闽价商〔2009〕338号)
南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福建凯圣生物质热电厂上网电价的请示》(南政价[2009]2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福建省凯圣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经营的福建凯圣生物质热电厂(2台6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含税上网电价为0.629元/千瓦时。